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控维修电瓶工具车购置
时间:2024-06-11

项目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控维修电瓶工具车购置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监控维修电瓶工具车购置项目进行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相应能力的国内单位参加谈判。

二、本次谈判项目的概况如下:

1)资金来源:自筹

2)采购内容:购置17座新能源监控维修电瓶工具车(磷酸铁锂电池,电池≥40kwh,整备质量≥1500kg,最大载重量≥1200kg),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供货期:30天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具有类似销售业绩;

5)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供应商参加;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611日至202461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整理至一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95305351@qq.com),并及时查收邮件回复。

2)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以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合法授权;

⑤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网页查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如授权,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和谈判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汾酒厂

联系人:冯先生

  话:0358-7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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